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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为非作恶、欺压百姓!这9名被告人全部获刑!

陕西检察 2022-06-19



出庭支持公诉一起

恶势力集团案件

公开宣判


周至县人民检察院



7月17日,李某某等九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在周至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李某某为首要分子的九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年六个月至一年两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检察机关指控 



2011年至2012年,被告人李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纠集王某某、朱某某等人通过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周至县楼观台景区开发过程中,逞强立威、争夺地盘、打压竞争对手,逐步形成了以李某某为首要分子,王某某、朱某某为主要成员,寇某某、张某等人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县域经济、社会秩序。


  案件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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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由周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晓明亲自主办,专案组扎实工作,严查细审,从提前介入、审查批捕到庭前准备,都充分发挥了检察职能,认真落实了办理黑恶案件的相关要求,为开庭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该案庭审持续两天,公诉人从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和法理等多方面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指控和辩论,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了有理有据、分析透彻的公诉意见,有力地指控证明了犯罪事实,指出了该犯罪集团对周至社会发展造成的严重危害。整个公诉过程逻辑清晰、论辩有力,事实证据充分。所有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真心悔悟,庭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周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该案恶势力犯罪集团及各项罪名成立,应依法追究各被告人有关刑事责任,遂做出上述判决。



黑恶势力

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

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

严重侵蚀人民群众

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的又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下一步,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立足检察职能,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周至社会大局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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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周至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周杨夏愚  校对:胡安辉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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