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为非作恶、欺压百姓!这9名被告人全部获刑!
出庭支持公诉一起
恶势力集团案件
公开宣判
周至县人民检察院
7月17日,李某某等九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在周至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李某某为首要分子的九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年六个月至一年两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 检察机关指控 ★
2011年至2012年,被告人李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纠集王某某、朱某某等人通过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周至县楼观台景区开发过程中,逞强立威、争夺地盘、打压竞争对手,逐步形成了以李某某为首要分子,王某某、朱某某为主要成员,寇某某、张某等人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县域经济、社会秩序。
案件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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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周至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周杨夏愚 校对:胡安辉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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